号: 56343219X/202403-00013 信息分类: 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15: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3 15: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担负着我市所有医疗废物的收运、贮存、处置任务,多年以来,医疗废物处置各项工作整体有力有序,成效突出。但是随着防疫工作进展及社会医疗水平的急速提高,医疗废物产生水平不断提升,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且没有备用能力,因此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也得以加剧。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管理工作,消除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对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请你公司务必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来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能力,坚决做到服务全覆盖,收运处置全落实,并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消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切实提高处置能力

请你公司立即启动二期项目或备用能力建设,综合考虑现状情况、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周边基础设施情况等,科学谋划项目实施周期、处理处置方案等,建议充分考虑已有热解气化焚烧设施,短平快地推进项目建设,如可结合我市现有医疗废物产生特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采取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集中处理工程。

三、其他要求

1.统筹项目前期手续、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科学规划实施进度,快速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加强现有项目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强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全力做到“能收尽收、能处尽处”,同时严禁超能力、超范围经营,否则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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