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403-00016 信息分类: 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15: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6 15:2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园区管理中心、市支队:

现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生态环境安全,请你们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执法、审批、排污许可核发等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负责人名单3月26日上午前报市固废中心。

二、认真排查整改

各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生态环境部方案(附件1)和省厅通知(附件2),详细梳理辖区整治范围内企业清单,严格对照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制定详细的问题清单,督促针对性建立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相关单位作为2024年规范化评估重点,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APP”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化评估工作。

三、及时报送工作成果

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安排的时间点完成各项任务,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总结成果和经验,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联 系 人:凌  冬    邢浩然

联系电话:18005575109    15395571911

附件:1.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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