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孟庄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4〕30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孟庄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孟庄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拟投资1335万元在位于泗县丁湖镇孟庄110kV变电站内建设宿州孟庄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台50MVA主变压器。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利用西起第一出线间隔),预留泗县南部110kV 草沟光伏接入系统使用。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8立方的事故油池。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3〕53号文件予以核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减缓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3、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4、切实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强化对事故油坑油池防渗措施的跟踪检查和检测,严格防范环境风险,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抄: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