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及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4〕57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及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及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安徽深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7800万元在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金江五路与金泰三路交叉口建设医药中间体及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项目总占地约71.24亩,建设门卫一、门卫二、综合楼、控制室、动力中心、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甲类车间一、丙类车间一、甲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一等;一期设计年产1000吨碳基环保水基聚氨酯胶、1000吨碳基紫外光固化树脂、1000吨生物降解改性料。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宿开经审批〔2023〕82号文件予以备案,已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涉水项目环保预审(皖环办复〔2024〕386号),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和不断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保障喷淋、碱洗、吸附等设施的高效运行,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报告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按照“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厂区污水处理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外排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4、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9、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抄: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安徽拓睿环境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