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411-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6-03 10:11
文  号: 宿环委〔2024〕2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 3918791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03 10:1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 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将《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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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形成“政府主 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 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具体负责;继续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按照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及时将秸秆收储。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格局。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炭化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粮功能;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和粗制堆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三)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检查

以县区(园区)为责任主体,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县区(园区)、 乡镇、村组包保责任,做好帮扶工作。县区(园区)、乡镇(街 道)根据各自情况做好包保安排,形成市级领导包县区(园区)、 县区(园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 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

着眼平时,强化重点,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禁烧常态化管理机制。县区(园区)、乡镇(街道、行管会)、村组(社区、居委会)三级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 结合巡查力量配备情况,合理确定巡查责任面积,成立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 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加强对田间巡查工作的效能检查,认真落实现场检查、随时通报、及时处理。

对毗邻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 24 小时巡查。

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积极采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时监控秸秆焚烧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推送,第一时间处理。

(四)加强离田利用、还田、秸秆集中堆放场和农机管理

各地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其中集中堆放点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 清理工作。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

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中的作用。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

各县区、园区积极协调各地生物质电厂增加秸秆收储量,全力消化我市各地的堆场暂存秸秆,并多渠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杆塔和高压线路下方等存在火灾隐患区域,避免因雷击、放电等因素引发秸秆火灾。

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镇、村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的,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 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方案,督促指导 乡镇、行政村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 战“,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汇总、分析进度情况,督促基层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挥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因地制宜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处置政策措施。提高“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巡逻宣传频次。加大对焚烧秸秆地区和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营造全民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有利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长热线12345等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巡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问题。

(六)做好应急管控

积极做好夏收、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处置人员队伍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备足配齐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物资,并做好维护保养,出现火情要第一时间及时到现场处置。

各地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做好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七)加强“三夏”、“三秋”收种服务

三夏、三秋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八)严肃追责

1. 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各县区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所在县区党委、政府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该县区火点核销申请。

2. 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对全市“第一把火“,扣除所属县区100万元(所属园区50万元),其他每个火点扣除所属县区50万元(所属园区25万元)。发生1个火点的,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发生2至4个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所属县区纪委监委,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报市领导批示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所属县区5万元。

对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乡镇,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该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市禁烧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重点禁烧时段,市级领导包保县区的联络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做好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市禁烧办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严格效能问责,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快速移交。市委督查办对秸秆禁烧期间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要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禁烧关键时段,各县区、园区、市直各包保责任单位每天按时上报工作动态至市禁烧办邮箱(szdqjbd@163.com)。


附件:

1.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市级领导包保督查县区(园区)责任分工方案

3.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导方案


附件 1

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欧冬林 常务副市长

怀 颖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荣权 市政府秘书长

潘 勇 市委副秘书长

盛长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靖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大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广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福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学进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丁远征 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凌 明 市委督查办公室主任

苏志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武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任(局长)

邵广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姚爱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安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宏瀛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武 戈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王 岩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赵士银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庞 壮 市城管局局长

孙 洲 市水利局局长

朱卫东 市林业局局长

祁 宦 市气象局局长

祖洪旭 市应急局局长

周 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戚 晨 市城投集团董事长

黄乔坤 市产投集团董事长

李 昊 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总经理

汪国苗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松涛 埇桥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秦晓明 砀山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朱新华 萧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薛 勇 灵璧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王汝娜 泗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朱 峰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林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汪琳琳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苏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市级领导包保

督查县区(园区)责任分工方案

一、包保责任区域及分工

第一组 责任区域:埇桥区

组 长:杨 军 市委书记

副组长:杨永春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联络员:武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13805574634

市公安局派员参加。

第二组 责任区域:泗 县

组 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荣权 市政府秘书长

联络员:苏志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13966533006

市生态环境局派员参加。

第三组 责任区域:萧 县

组 长:赵 琳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怀 颖 市政府副市长

联络员:姚爱洋 市住建局局长 17755738877

市住建局派员参加。

第四组 责任区域:砀山县

组 长:许广斌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张 琼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

联络员:张安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18155700309

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加。

第五组 责任区域:灵璧县

组 长:欧冬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博夫 市政府副市长

联络员:朱卫东 市林业局局长 18155790606

市林业局派员参加。

第六组 责任区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 长:任 东 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杨泽胜 市政府副市长

联络员:祖洪旭 市应急局局长 17705579911

市应急局派员参加。

第七组 责任区域:市经济开发区

组 长:张海虹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吴绪峰 市政府副市长

联络员: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任(局长)13955713999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派员参加。

第八组 责任区域:宿马现代产业园区

组 长:祖钧公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天卓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联络员:赵士银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13905571618

市交通运输局派员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每个包保组由市直相关单位选派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踏实的五名以上同志参加,同时要合理调整工作安排,并做好交通、住宿等工作和生活保障。

(二)压实网格责任。健全市级领导包县区(园区)、县区(园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每个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市乡村振兴工作队就地转化为综合利用和禁烧包保工 作人员,接受各级包保组领导。

(三)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促指导工作。重点核查各自责任区域各项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各地综合利用和禁烧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农机保障、火源隐 患处置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天向市禁烧办报送工作动态。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工作人员务必要要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好巡查、督查工作责任。要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吃住费用自理,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附件 3

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导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巡查检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巡查埇桥区、经开区

组 长:潘 勇 市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文杰 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

余俊溪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叶 涛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第二组:巡查泗县、灵璧县

组 长:靖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庞守忠 市农业农村局副处级干部

陈正源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万淮北 市委督查办效能建设和投诉受理科科长

第三组:巡查萧县、砀山县

组 长:王学进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副组长:何小明 市经信局总工程师

卓海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泽华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第四组:巡查宿马园区、高新区

组 长:丁远征 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副组长:梁海晶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祝永宏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建华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二、巡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包括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计划方案等情况。

(二)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落实情况。包括农机农艺融合宣传、示范、推广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应急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公开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制度落实。

(四)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市、县、乡、村三级包保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工作开展情况。

(五)宣传发动落实情况。包括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宣 传方案、媒体宣传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及时、到位。

(七)资金到位情况。包括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到位等情况。

(八)巡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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