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4〕67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安徽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北部开发区红石山路东侧、黑河路北侧实施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抄: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省振环环境评价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