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移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4〕68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移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移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160万元在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实施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移机工程。项目已取得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宿环建函(2020)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拆除泗县草庙一期风电场原6#、7#、 8#共3台3.0MW风机,并迁移至风电场南边B1、B2、B3机位点位置。3台风机集电线路采用35kV架空线,风机间通过架空线路连接后接至原9#风机附近电缆下塔,接上原一期的集电线路。架空线路段导线型号为JL/G1A-150/25,长度2.949km,设计平均档距200米,共计使用铁塔21基。项目已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3个风机移机说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抄: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