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501-00020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1-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15:4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工作打算】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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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打算】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13 15:4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2024年,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国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76.9%,全市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74.6%,PM2.5绝对值42.9μg/m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力有序。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治污攻坚体系日趋完善。构建高位协调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市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化。坚持高位推动、以上率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15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制发《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宿州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宿州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等,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二)全面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攻坚。坚持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印发年度治气工作方案,围绕产业能源结构调整、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机动车、扬尘、面源等污染防治,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和减排。常态开展VOCs走航监测、高值溯源、大户巡检、执法夜查,持续推进“一企一策”深度友好减排,加大扬尘源、移动源、餐饮油等治理和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力度;建立市县镇三级高值点位快速响应机制,县镇分别成立PM2.5、VOCs浓度高值时段应急应对小组,突出早晚重点时段,做到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排查反馈。

(三)强化水环境系统治理。印发《2024年全市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各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清单式推动8项重点工作落实。加强水质监测、预警、通报,围绕23个国省考断面,对全市60条河流、79个点位进行汛期加密监测并发出通报。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宿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和“查、测、溯、治”的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共排查发现1381个入河排污口,其中无需整治1009个,需要整治372个,已完成整治312个,整治完成率为83.87%,完成2024年度整体溯源和整治完成率70%的目标。

(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速增效,完成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79处。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全市15家重点和详细物质调查企业,均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54家企业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重点企业清单,完成市级检查考评企业86家,实现市级检查全覆盖。扎实开展农村黑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印发《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市7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38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43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全部完成。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持续加大。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全市应销号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581个,均完成整改销号。持续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生态破坏、农业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与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暗查暗访,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实现从“被动改”到“主动查”。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和交办信访件整改,省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件31批次230件,已办结140件。

(六)企业转型绿色发展有序推进。严格审批新增“两高”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不断提升发展“含绿量”。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336个项目环评审批过程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其中,引导优化选址和论证项目2个,否决项目3个。培育壮大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绿色新产业新业态。2024年,全市列入省“双招双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调度平台项目共计74个,总投资规模约407.126亿元,其中:签约项目45个、投资金额222.254亿元,开工项目17个投资金额157.002亿元,投产项目12个、投资金额27.87亿元。

(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356件,罚款2287.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4.9%、64.32%,办理配套办法案件32起、同比增长133%,办案数量、处罚金额实现了“双增长”,均位于全省前列。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深入推进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实现233家单位自动监控联网,自动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97.53%,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系统督办完成率98.9%,联网率、传输有效率、电子督办单完成率均高于考核要求。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制发《宿州市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核实处置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点位579个、生态保护红线疑似问题点位1126个;投入资金4319.9万元,治理非煤矿山146.6公顷;建立宿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进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和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协助省厅、安徽农业大学等单位成功申报安徽皖北站(农田)为国家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

(八)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围绕放射源失控、特大洪水泄洪、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污染、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被消除在萌芽状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上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选取宿州市新汴河、老濉河、复新河、王引河、黄河故道开展2024年宿州市“南阳实践”重点河流环境应急响应桌面推演工作,有效提高了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成功举办2024年宿州市首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得到评估组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全市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持续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大气环境质量易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有待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任务较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压力较大。

(二)生态环境安全压力持续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易发多发,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非法倾倒危废行为时有发生;极端天气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风险增高。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认真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典型案例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差缺补漏,不断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加强重点任务协同攻坚,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向好。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快推动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30万千瓦以上火电提标改造和淘汰。严格实施国三柴油火车限行政策。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开展不达标国考断面攻坚,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严防城乡水体返黑返臭,确保消除较大黑臭水体。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重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深入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持续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严防问题反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深化煤电机和煤电低碳改造。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全市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四)积极推进美丽宿州建设。研究落实美丽宿州分领域行动方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山川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深入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把好山好水保护好。

(五)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环境信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重要河湖跨区域生态补偿。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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