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制宣传

宿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建立

发布日期:2020-12-25 10:29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提高本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近日,根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方案》制定工作,迅速启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

规范办理程序。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责主业,对各类拟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生态损害定性评估,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按照环境污染类别向业务主管科室予以通报,并由执法办案人员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证据的调查取证;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适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属性鉴定、成分检测、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及评审、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诉讼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规范、完备的卷宗资料。

严格法制审核。市局、各分局法制审核机构切实履行从严审查、严格把关职责,把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向办案单位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并限期补充完善案卷资料;办案单位认真研究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查意见,由办案单位提请相应层级的案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严肃责任追责。自2021年起,市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及结案情况纳入对局属有关单位和各分局的工作任务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或上级各类检查中发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