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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01 09:20 来源:安徽民生网 编辑:王树德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省委农办制定的《安徽省2019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皖农工办〔2019〕8号)对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做了部署,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函》(皖农工办函〔2019〕4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自然村70万户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左右;确保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8%以上,完成20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二、实施内容

1.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自然户改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县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

2.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定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收储运清覆盖率,建立日常保洁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

三、资金筹集

对自然村常驻农户卫生厕所实施改造的市县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安徽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自然村改厕省级奖补资金标准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1204号)等相关规定,奖补到市县,由市县统筹用于自然村常驻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奖补按照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以及早干早补、多干多补原则执行。奖补标准:32个国家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400元/户、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非贫困县(区)200元/户,其他地区100元/户。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的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其余由市县承担。

四、管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牵头抓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建立“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改厕“建起来、用起来、管起来”。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进程,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四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例行排污监测制度;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建立基层维护管理队伍,定期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3.强化改厕质量管理。农村改厕要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一是严控改厕材料质量。施工建设砖混结构贮粪池时要坚决防止出现渗漏,采用一体化厕所产品时要注重材料强度和密闭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农村改厕选择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对集中采购的厕具产品和生产企业,及时公开相关名录和采购信息,便于社会监督。鼓励采用净化槽工艺进行厕所污水治理。二是加强改厕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要对农村改厕施工队伍资质、能力进行考察,要做到包厕具产品质量、包退换赔偿、包施工质量、包指导使用、包维修服务等。要强化农民投工投劳或承包建设改厕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指导。三是严格改厕验收程序。改厕施工结束后,由县级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员逐户验收。验收结束后需填写农村改厕竣工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联合签字确认。各市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4.强化垃圾整治管理。村庄应配置能够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的设施设备;乡镇应配有满足生活垃圾转运需要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转运车辆;县(市、区)具有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全域无生活垃圾乱倒乱堆乱放乱填乱埋等现象。生活垃圾不得就地点火焚烧和小焚烧炉简易焚烧。五是规范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的县(市、区),要遵照《安徽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科学制定整治技术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应对整治后的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5.强化污水治理管理。坚持“符合规律不折腾、统筹推进不重复、长效使用不浪费”原则,实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治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化水平。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乡镇、村具体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规范、施工技术培训;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6.强化信息系统管理。要把农村改厕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改厕农户的家庭情况、改造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农户改厕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改厕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后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强化农村污水治理档案管理。包括入户调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过程。 档案载体包括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盘片、 数字音视图片等。相关档案资料要专人统一保管,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原始档案统一保存,并复印档案分别送交相关治污机构备案。质保期内,建设方应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的维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治污设施的清淘、维护、保养和管理记录工作,并纳入村级档案管理范围。

7.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项目绩效管理,采取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自然村改厕实行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终审机制。各地根据建立的农村改厕档案,将改厕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全省农村改厕信息系统,并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改厕户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8.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改厕、垃圾处理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满意度调查,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和改进工作的标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选择,不急于求成,不增加农民的额外负担。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进行验收认定公示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