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实施四大重点工程综合整治沱湖流域水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2020-09-18 11:03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沱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定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第一季度,宿州市境内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

一、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一是推进河道清淤治理。针对沱河灵璧、泗县段和唐河灵璧、泗县段等长期未进行清淤治理且淤积较为严重的河段,加快制定清淤治理,保障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二是推进流域调水补水连通。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和清理疏通工程,确保连通新汴河和沱河水系的水流通道畅通。同时充分发挥支河支沟河道闸坝调控改善水质功能,统筹做好汛期适度开启及平时不断流,保障河流基本生态流量。三是推进河道保洁。全流域开展“清河行动”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违建、违规种植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对堤内堤坡、河岸的违规种植农作物坚决进行清理。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退耕还湿、还林,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全市共清理河道累计出动机械1857余台,船只112余艘,出动人员7012人次,打捞衰死水草216400余立方米;清理河坡堤坡耕种约3452000平方米;清理其他垃圾约2000吨;拆除拦河渔具及网箱64余处,地笼2500个;清理沿河违建14处,约650平方米。四是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对市城区涉及沱河的水体进行排查,采取截污控流、清淤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确保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五是推进沱河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沱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维护,退耕还湿、还林,严格控制保护区的面源污染。疏通湿地与沱河主河道沟通途径,提升沱河水体自净能力。

二、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

一是推进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市区和灵璧县城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运行,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二是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高流域涉及19个乡镇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乡镇政府驻地镇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三是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确保全部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一是推进支河支沟雨污水拦蓄工程。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设施,通过设立橡胶坝、滚水坝等措施,保障支河支沟蓄水深度,并有效减少面源污染物汇入河道。二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堆放农作物秸秆,做好防雨措施,防止河流及坑塘沟渠农作物秸秆的堆积、浸泡沤烂造成水体污染。三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提倡种养结合,实施雨污分流、重视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环节,坚决杜绝粪污未经处理外排环境的行为。目前全市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90%。畜禽散养户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或集中处理利用。四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重点实施流域内农村全域生活和农业生产垃圾的收集清运、综合利用工程,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污水收集配套设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减少农村污染物入河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水环境整治重点专项工程

一是推进氟化物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水体氟化物含量,凡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河段,全部纳入专项治理工程清单,切实降低水体氟化物浓度。二是推进地表水监测预警。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控预警平台,建设23个市级水质自动站,建立市、县区水环境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定期发布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定期研判分析流域水环境状况,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