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8 14:50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李从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受持续静稳天气和外源污染传输过境叠加影响,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于2018年1月15日17:45时发布大气污染黄色预警,至今已持续69小时重污染天气,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计未来两天大气扩散条件仍不会有明显改善,我市大部分地区以重度污染为主。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同意,决定于201811814:45时将宿州空气污染由色预警提升至色预警。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轻大气污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范围

全市范围。

三、预警措施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严查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禁止物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等重型货运柴油车上路行驶。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化工、建材、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20%以上,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20%以上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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