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0 19:32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孙建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1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采取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8〕17号)相关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二级管控措施。

现市大气办要求各县区、各园区、相关市直部门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全部按照红色预警级别实施管控,本地大气污染物减排50%以上或实施停产;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和拆除等易扬尘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外),禁止渣土运输;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市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大型货运车(民生工程除外)等车辆通行;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户外运动。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