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10:15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邱天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018年12月20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安徽省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11号),经预测,2018年12月24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满足《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级别解除条件。我市根据实际,现决定从2018年12月24日16时起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另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采取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8〕17号)相关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二级管控措施。

请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认真评估、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于2018年12月30日下班前将采取的限产限排、应急减排、强化监督、执法监管等各项应对措施情况,评估、总结情况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李亮

联席方式:13805572176

电子邮箱:szdaqiban@163.com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