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8 15:43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32-4月,安徽省审计厅组织对宿州2021年至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出具了《安徽省审计厅专项调查报告》(皖审资环调报〔20238号)指出我市在政策落实、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项目实施和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市按照审计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未编制完成

整改情况:市环委会办公室已经根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划对初稿进行了修订,10月份将提请市环委会讨论并印发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印发《泗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灵璧县已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初稿,在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

(二)个别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未纳入在线监测系统

整改情况: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个别县有关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奖补制度制定不严谨

整改情况:泗县农业农村局定《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收储中心资金补助标准中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四)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未履行到位

整改情况:泗县宝业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现场裸露的建筑垃圾已全部完成覆盖。泗县安徽滤特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台账记录,近期的台账记录已完善。

未及时解除重污染预警信息,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整改情况:市大气办已经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解除工作,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通过网站及时公布。

    二、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未充分使用

    整改情况:宿州市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已提交6个项目至申请库,合计总投资2.35亿元,申请中央资金5110万元。

(七)部分资金分解下达滞后

整改情况:宿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资金120万元(扣除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后实际下达2.5万元)已支付到项目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配套资金已大部分完成支付,结余资金用于2023年产业利用奖补,正在实施计审核等程序。

(八)部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未及时支付。

整改情况:已责成泗县农业农村局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和效益方面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九)中标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

整改情况: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一起学习《采购法》及相关重点规定解读,规范招标采购管理。通过重点学习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自行询价采购管理,同时规定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编制的询价书内容必须经单位办公会议审议后再印发。

(十)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

    整改情况: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安排专人紧盯项目进度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按照各项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验收及付款工作

(十一)泗县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收储点)项目管护机制未建立

整改情况:泗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各项目主体要开展常态化管护,同时要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建立建管护台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