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四举措从严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发布日期:2023-11-07 15:40 来源: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近年来,埇桥区坚持系统谋划,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抓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交办我区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228件,截至目前已销号1180件,剩余48件,正在按整改时序扎实推进。

一是全面压实责任。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全省率先成立县区级环保大督查办公室,设立4个督查组,对全区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包保方案》,建立网格化包保清单,将乡镇、街道、园区划分为40个三级网格,将村、社区划分为363个四级网格,明确网格长及其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激励考核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级压实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不扣绩效工资或奖金,并给予表扬或表彰;自查未发现而被上级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比例扣除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是常态起底排查。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起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督办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堵塞工作漏洞,重点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及省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督导各乡镇、街道、区管各园区开展全面检查。制定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全区20个集中饮用水源地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      

四是开展高效督查。在全省率先成立县区级环保大督查办公室,对全区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4个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点对点的核实、走访,有效治理了一批积累多年的生态环境顽疾,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向好。2022年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比下降42.7%,优良天数提升39.3%;截至2022年,全区共完成122个镇村级、3个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整治黑臭水体562条,4个主要流域断面均达到国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