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散煤使用调查及清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15:04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分局、各园区管理中心:

为做好散煤整治“回头看”工作,请各县区分局、各园区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涉及粮食烘干、烤烟、食用菌、畜禽养殖、农业生产与加工业、民事炊事取暖、经营性炉灶使用燃煤情况调查及清零工作:

一、各县区分局、各园区管理中心对散煤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切实推动清理工作落实。对辖区内涉及农业生产的燃煤小锅炉使用情况再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燃煤小锅炉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二、对于淘汰的燃煤锅炉(包括长期已经闲置的锅炉),要求必须彻底拆除锅炉和烟囱,确保消除复产条件。不得将燃煤小锅炉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燃煤、兰炭、绿焦、原油、生物质,也不得改为煤、气两用锅炉。鼓励采用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对淘汰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情况发生。

相关清单请于 3月 15 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联系人:李从  电话:3912205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