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举办2023年全省核与辐射重点监管单位培训班。为了组织好、参与好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市监测中心、各管理中心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人员1名,各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管理人员各1名(具体参会单位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
12月26日(上午8:30-下午4:30)。
三、培训地点
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一)辐射监测基础知识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DB34/t4571-2023)解读。
(二)核与辐射类行政审批与许可注意事项。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管理务实。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参会单位由辖区各县(区)分局、各管理中心负责通知。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李南雍 联系电话:0557-391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