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组织整理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各分局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5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抽水泵抽取污水处理站东侧河内的河水,经消防管道将河水注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环节的最后一步的清水桶内,后将清水桶内稀释后的污水经两条灰色的管道排至集水池流入巴氏槽,经在线监测设备取样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造成在线监测因子氨氮的数值失真。该公司存在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氨氮等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该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11月1日灵璧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启示意义】
在本案中,企业无视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要求,采取稀释水样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控数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起到强化震慑、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