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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4-03-13 09:38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保障宿州市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3月11日,宿州市在砀山县玄庙镇组织召开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宣传贯彻会,砀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匡武应邀授课。


匡武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背景、征求意见、排放标准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讲座还聚焦污染物管控,对污水处理厂、加工企业等不同涉水企业差异化排放提出管控要求,并就新增特征指标进行了重点讲解。

陈晓强指出,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枢纽,做好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意义重大。陈晓强要求,流域内砀山县涉及黄河故道、复新河、苗城河,各涉水企业要认真执行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控制要抓紧落实到位,涉及乡镇要加强监管,持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持续发挥综合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南四湖流域砀山县境内相关乡镇政府、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共7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