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16-06-06 09:28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孙建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15年宿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发布《2015年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 (GB 3095-2012II级标准。境内主要河流水质稳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声环境质量变化不大。全市无酸雨发生。

2015年,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年均值为88.4。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污染天数99天,其中轻度污染68天,中度污染24天,重度污染7天。全年优良率为72.9%,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全市酸雨频率0%,与2014年持平。全市无酸雨。

市辖10条主要河流共计15个省控监测断面,其中奎河主干及主要支流入境5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等,新濉河入境断面水质为Ⅴ类,出境断面水质为Ⅳ类,满足功能区水环境目标要求。新汴河出境水质结果为Ⅲ类,满足功能区水环境目标要求。沱河、浍河出境断面监测结果均达到Ⅳ水质要求。宿州建成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

2015年宿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110个点位,等效声级均值为54.9dBA),较2014年上升2.3分贝,符合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5.1dBA),较2014年下降0.4分贝,符合标准值要求;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环境质量状况

 

1.1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全年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均值为88.4,空气质量一般,主要污染时间集中在1月下旬、2月中旬、6月中旬、10月中旬、11月上旬、12月下旬,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为72.9%。我市以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为基础,评价宿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项目有SO2NO2PM10PM2.5COO3六个指标。细颗粒物年均值为63µg/m3

1.1.1  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1.1.1环境空气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SO2

年均值

20

60

µg/m3

(标准状态)

日均值

50

150

NO2

年均值

40

40

日均值

80

80

PM2.5

年均值

15

35

日均值

35

75

PM10

年均值

40

70

日均值

50

150

 

1.1.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1)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监测结果

全市二氧化硫年均值2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6112微克/立方米。年均值、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监测结果

全市二氧化氮年均值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480微克/立方米。

3)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

全市PM10年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24306微克/立方米。

3)细颗粒物

细颗粒物监测结果

全市PM2.5年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8342微克/立方米。

1.1.2酸雨

宿州市共设降水采样监测点2个,全年共采集雨水样品68个,酸雨频率0%,与2014年持平。全市无酸雨。

2015年宿州市降水pH值和酸雨频率监测结果

城市

降水量

mm

样本数

(个)

酸雨样本数(个)

酸雨频率%

降水pH值范围

宿州市

582

68

0

0

6.40-7.33

 

1.2水环境质量

1.2.1地表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2015年,全市地表水10条河流共计15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为Ⅲ类的占6.7%,Ⅳ类的占40.0%,Ⅴ类的占6.7%,劣Ⅴ占46.7%。主要污染河流为奎河、新濉河、灌沟河、郎溪河、闫河;水质最好的河流是新汴河,水质达到Ⅲ类。

2、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奎濉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等,主要原因为江苏徐州大量生活生产废水经奎河流入我市,经时村北大桥、灵壁尹集,由泗县八里桥断面流入江苏宿迁境内。

新濉河入境断面“符离闸”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经过河流自净,至出境 “通海渡口” 断面水质得到了改善,达到了Ⅵ类。

新汴河七里井、刘闸、泗县公路断面常年为Ⅲ~Ⅳ类水质,满足水质目标要求。

沱河出境断面常年为Ⅳ类水质,满足水质目标要求。

浍河出境断面常年为Ⅳ类水质,满足水质目标要求。

1.2.2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评价依据

根据地下水的使用功能,地下水环境质量按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2、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宿州市城区设置2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分别是一水厂、新水厂。全年监测结果符合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监测指标中氟化物和总硬度相对偏高。

2015年用水统计表

 监测点位

年用水量(万吨)

总硬度

年均值(mg/L

氟化物

年均值(mg/L

一水厂

340.22

358.6

0.774

新水厂

2608.3

327.0

0.962

合计/均值

3069.52

337.1

0.882

 

由于受地质影响,我市地下饮用水氟化物含量偏高,新水厂含量接近Ⅲ水质标准限值。Ⅲ水质标准为1.0毫克/升。

1.3 声学环境质量

1.3.1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

1、区域、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按《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中区域、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规定进行评价。

 

 

区域、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

级别

较好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区域噪声(dB(A)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交通噪声(dB(A)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2、功能区噪声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间(dB(A)

    间(dB(A)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类和 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3.2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宿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110个点位,等效声级均值为54.9dBA),属于“较好”级别;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值为65.1dBA),属于“好”级别;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