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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物多样性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24-03-26 15:11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推动生物栖息地建设,推动生物多样性统筹发展

1、持续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统筹发展

宿州市地处淮北平原东北部,资源丰富、特色鲜明。据三调数据显示,全市共有林地47000公顷,湿地1000公顷,良好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环境使得我市野生动植物种类众多,数量巨大。

各县区结合实际,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湿地、林地等进行监控和巡查,开展保护野生鸟类资源专项活动、成立县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活动,及时了解野生动物疫病信息和鸟类的迁徙动向,掌握实情,排除隐患。

2、强化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和制度建设

宿州市建立15个自然保护地。其中自然保护区6处;风景名胜区2处,地质公园1处,湿地公园2处,森林公园3处,水产资源保护区1处。自然保护地建立,使我市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得到稳定和恢复,在防止区域生态退化和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我市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野生动植物的天堂和蕴含丰富水资源的林业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主体。

(二)、开展专项行动,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3、开展“绿盾”行动,印发工作方案

自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开展了“绿盾2017”、“绿盾2018”、“绿盾2019(三批次)”、“绿盾2020”、“绿盾2021”、“绿盾2022”共8批次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遥感点位核查工作。共下发点位3577个,排查上报违法违规点位156个,其中2022年下发6个,核查确定为违法违规问题0个。截止目前完成整改149,序时推进中6个,逾期点位1个。

在“绿盾行动”基础上,为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高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2023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宿环函〔2023〕16号)。针对各类焦点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底召开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暨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汇报会。

4、组织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实

2023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涉及我市泗县石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疑似线索47个,经县级实地核查,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审核会商会并抽取重点点位进行复核。经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点位6处,截止目前整改完成5处,未完成整改1处,位于五河县,目前正与相关单位会商解决。2023年11月根据省级湿地公园遥感监测工作简报通报,涉及我市2个湿地公园,4个疑似问题点位。涉及泗县石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疑似问题一个,经核实原光伏板拆除后空闲土地无需整改;涉及仙湖省级湿地公园3个疑似问题点位,均为养殖鱼塘,计划逐步清塘退养,2024年底完成,其中点位S11-2与生态环境部下发大棚房位置重合,涉及种鹅养殖大棚,计划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工作。

5、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破坏问题核查

2023年生态环境部下发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点位5个,涉及砀山县1个、萧县1个、埇桥区3个。经市级现场核实,省级抽查复核,发现3处法违规问题点位,目前均已制定整改方案,下步将按照方案逐步推进。萧县:经实地核查为养牛大棚,位于梅山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初步判定为违法违规点位。埇桥区:经现场核实为旅游开发(粉红沙滩、儿童乐园两处点位),在主管部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为违法违规点位。

(三)、加强物种救助与风险防控,牢筑生物安全防线

6、落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

宿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至今共救护野生动物30余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动物有东北虎8只(死亡2只、现存活6只)、东方白鹳3只;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黑熊34只(救护时体弱生病,经过积极治疗而无效死亡24只,存活10只)、白枕鹤2只、猕猴2只、各类鹦鹉10余只等;其它动物有貉子、赤狐、獾子、鸿雁、蓝孔雀、池鹭、苍鹭、白鹭等,其中移送宿州市野生动物园9起、科学放飞16起。

7、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1)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全市共计普查区域面积为205452.82公顷,踏查覆盖面积应不少于20545.28公顷,实际踏查面积26808.8416公顷。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空心莲子草、一年蓬等9种外来入侵物种,形成了《宿州市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报告》,并将发现的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录入数据库,根据大数据分析这些物种的分布区域、发展状态,对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根据“一种一策”编制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蔓延,将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生态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2)严格落实入侵物种监测工作。宿州市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工作,开展实蝇监测、外来杂草监测、红火蚁监测、亚洲梨火疫病监测,共计出动886人次。2023年未发现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活动痕迹。对城区绿地内的加大拿一枝黄花、空心莲子草、一年蓬等外来入侵植物进行人工铲除,集中销毁,对法梧方翅网蝽,结合多年防治经验,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城区法梧的综合防治,没有发生大面积的危害现象。黑臭水体治理公司对环城河、三八河发现的福寿螺卵进行人工摘除并集中销毁。

(3)全面做好入侵物种统防统治。通过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时发布入侵物种防控信息,埇桥区及各县区统一行动,有效阻断城市外来入侵物种传播。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宿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宿州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普查工作开展,调度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核查各县区普查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并审核相关数据。

8、依法加强生物进出境安全监测管理

(1)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2023年1-11月宿州市辖区企业申报出境货物未发现检疫性问题,宿州海关依据指令对进境货物及集装箱进行检疫,发现一般性检疫生物10种次,已监督企业进行处置。对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加工进境涉疫粮食开展严密监管,加强与口岸海关的沟通协作,对涉疫粮食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实施全流程检疫监督,监督企业建立相应的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等生产经营档案,督促企业开展厂区及周边的疫情监测工作,防范疫情扩散传播。

(2)转基因安全。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宿州海关仅负责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进境农业转基因产品由入境口岸海关实施检疫与转基因项目检测,宿州海关依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进境转基因粮食进行后续监管,2023年辖区未发现相关转基因粮食擅自更改流向或未经加工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现象。

(3)引入生物资源和口岸动植物疫情截获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引入相关生物资源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向直属海关或海关总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宿州海关为合肥海关所属隶属关, 宿州辖区无口岸,无相关业务。

(四)、创新可持续利用,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转化

9、守护生物多样性资源

泗县共有古树名木18株,分属于7个科8属8种,主要分布在全县九个乡镇。从古树名木树龄情况看, 100-300年的三级古树14株,树龄300-500年二级古树3株,树龄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1株。从树种情况看,18株古树,其中有银杏5株,国槐4株,皂荚3株,柿树2株,棠梨1株,榔榆1株,小叶朴1株,桑树1株。严格落实《泗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进行建档管理,明确了保护单位和责任人,严禁移植破坏,切实保护泗县古树名木不遭受人为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率为100%。

10、完善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

砀山为砀山酥梨原产地,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职能主要是保护、利用和发展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特殊遗传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砀山梨种质资源、逾百龄梨树等。2023年,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到皖南的亳州、淮南等有关市县采集当地特有梨品种14个,并集中嫁接在资源圃内,完善和充实砀山梨种质资源库。建成了包括砀山酥梨在内的砀山梨乡土品种16个,外来品种50余个,品种总数近70个较为完善的砀山梨种质资源圃,使砀山县优秀的乡土梨种质资源和优良基因得到保护。

(五)、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11、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宿州市扎实开展打击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加工利用及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收容救护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执法联动16次,执法检查570人次,检查人工繁育场所152次,开展野外巡查巡护约300次,查没野生动物35只,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宿州市公安机关共侦办危害生物多样性案件46起,同比下降30.7%;破案42起,同比上升4.8%;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2人,同比上升5.2%;移送起诉134人,同比上升9.1%。成功侦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污染环境案件3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1起,获公安部七局贺电1次。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加大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黄河鲤鱼”为噱头的宣传。宿州市各级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对非法狩猎以及销售野生动植物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六)、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全民保护局面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各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捕宣传活动,农业农村部门沿黄河鲤保护区张贴、悬挂禁捕标语横幅500余幅,发放禁捕宣传材料4770份,设立禁捕宣传标识牌 55块,制作禁捕宣传栏1块,印发《长江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手册3000册;市场监管部门在城乡大小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早餐铺等场所进行了禁食、禁售、禁运江鲜、野生黄河鲤提示、横幅、宣传标语1800个;公安部门在黄河故道重要地段悬挂了打击捕捞保护区水生生物的条幅,营造了浓厚的禁捕宣传氛围:砀山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广电局签订了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宣传合作协议,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禁捕动态,省市县媒体宣传禁捕8次,利用有线电视每天游动字幕滚动宣传禁捕动态,提高民众对禁捕的知晓率。

13、邀请社会民众参与

5月21日,围绕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主题“从协议到协力:复元生物多样性”走进宿州学院,以生态文明主题摄影展、生物多样性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学院师生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在校园内展出近百幅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摄影作品。5月22日,实施市区两级联动,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志愿服务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生态环保知识读本和倡议书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非法买卖、食用或使用野生动植物,营造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24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宿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通过多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及时完善保护区内禁捕宣传设施,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共识。夯实联勤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跨省水域协同联防长效机制,推深做实保护区禁捕监管工作。

(二)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防治

落实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全面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抓好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林业外来入侵物种病虫害治理和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全力做好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城区公园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严格落实外来入侵物种检疫、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防治。根据海关总署相应方案及合肥海关相关分解计划落实严格 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和外来物种普查,严格进行检疫作业,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走私外来物种行为,坚决将外来入侵物种挡在国门之外。

(三)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防治工作

切实做好野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严防病虫害和疫情的进入和流出,对辖区内的植物病虫害处置和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到位。确保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专业警种部门和辖区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将日常巡查、线索摸排、网上巡查相结合,同时主动对接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做到关口前移、优势互补,主动搜集犯罪线索,打击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全方位加强与公安、农村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联席工作会议、专项联合巡查和重点督导检查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全面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屏障。 

(五)、推动谋划县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工作

按照省环委办要求,积极谋划各县、区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工作,根据《安徽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方案》、《安徽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指南》、《安徽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技术指南》指导相关县、区制定本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评审,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做好2024年正式启动宿州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