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查处一起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前期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比对,发现某公司涉嫌年排放总量超标。随后展开现场核查,证实该公司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远超许可限值,其中2023年氮氧化物超排125.9吨、VOCs超排121.58吨,2024年氮氧化物超排91.09吨、VOCs超排25.4吨,违法情节严重。
经查,该公司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1月立案,先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整改并严格控制排放。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51.2万元,并完成48.3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此次执法通过“线上数据筛查+线下实地核验”模式,既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又通过严格审核电子数据、咨询专业意见等方式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合法,为精准打击环境违法提供了有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