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制定实施《2021年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工作要点》,明确七大主攻方向,细化绿色发展行动47项重点任务清单,全面推进全市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量化2021年推广销售新能源汽车辆;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开展节能诊断及培训等节能服务活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省绿色工厂评价,争创国家绿色制造示范;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信贷总量的持续增长,拓宽绿色金融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生态环保企业上市挂牌;全面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柴油车污染治理、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等,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系统贯彻落实;做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手段、畅通联系渠道、深化帮扶指导;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工程,推动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推动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项目推进,建立“调度监管+技术指导”等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90%。
倡导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实现能效领跑者、省级示范单位和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任务。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其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深入倡导推进文明行动。引导人们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深化文明餐桌行动、文明交通行动、移风易俗行动等,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确保PM2.5平均浓度降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强化精细化、差异化监管,统筹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消峰;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行业名单及时限。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启动市级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启动火电行业碳排放交易市场第一轮履约周期相关工作。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从严管控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加快水污染防治。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工程。以“三水”统筹,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保障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全市国考断面水质年度均值达标。持续推进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重点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系统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增强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净土保卫战,扩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覆盖面。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固废危废环境管理。依托物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全过程严格监管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行为;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深化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危废集中处置设施。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加强区域环境应急协同响应。推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贯彻落实省升级版“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常态化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资源环境审计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开展2021年资源环境审计。
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工程。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大街头游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提升“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深化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开展荒山绿化攻坚行动,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打造四大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监督,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协作推进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协作推进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大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