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市级动态

宿州市公开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17 08:58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5年6月4日至23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宿州市开展了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并于2025年9月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一是到2027年,全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保持持续改善趋势,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二是到2028年,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以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核心,统筹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以点带面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完善督导整改工作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申请验收,市直监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规范反馈。坚持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任务。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将所有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有效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定期开展调度,掌握动态信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市直监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进度。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群众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下一步,宿州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决迅速整改,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具体成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