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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9 09:2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一市一策”驻宿跟踪工作组预测预报,受外来输入和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经预测自1229,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照省大气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文件精神及防治重污染天气的相关要求,经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决定2022年12月29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计2023年1月4日可解除预警(以重污染天气解除公告为准),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相关企业按照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的II级减排措施执行,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一次湿扫。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融化作业;禁止现场拌和灰土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喷漆、粉刷、切割、电焊、护坡喷浆作业。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要组建24小时综禁巡查队伍,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零火点。

六、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