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2]67号)要求,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省生态环境厅评选表彰办初审同意,现将我市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
1.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2.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先进个人
1.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王红梅
2.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稽查科副科长杨超
3.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殷召平
4.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办负责人胡志良
5.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员庞慧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月8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局人事科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3911061 3911068
电子邮箱:913830632@qq.com
邮政编码:234000
特此公示。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