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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型柴油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3-12 09:0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车主朋友们,大家好!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车辆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尤其市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不仅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日常使用中,部分重型货车车主存在破坏柴油货车尾气处理装置和OBD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在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破坏尿素喷射系统、温度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加装“尿素电子控制器”“尿素节能调节阀”,“尿素节省控制线”等,这不仅加剧空气污染,还会降低车辆燃油经济性、增加车辆维修成本,对车辆性能和寿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在此,呼吁广大车主严格遵守环保安全规定,围绕“八个严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自查维修整改,同时做好尾气处理装置的定期维护工作,确保车辆规范、合法、安全上路行驶。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共建美丽宿州贡献力量!

温馨提示

一、常见违规情况

(一)在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

通过人为垫高,使温度传感器感受温度延迟,尿素液喷射量减少或停止喷射。


(二)尿素喷射系统、温度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被破坏。

屏蔽了ECU系统,尾气后处理装置感应失效,故障灯能正常报警。


(三)加装“尿素电子控制器”“尿素节能调节阀”。


(四)加装尿素节省控制线。

热敏电阻控制温度传感器,阻碍尿素正常喷射。


(五)安装可屏蔽OBD故障灯插头。

配合“公母头”“尿素节能调节阀”“氮氧化物模拟器”等物理改装装置使用,实现车辆既不喷射也不报警。


二、八个严禁

(1)严禁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尾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超标;或者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冒黑烟现象。

(2)严禁拔出或改动氮氧化物传感器,拔出或改动背压、温度传感器。尾气处理装置和尾气排放口存在传感器线路断开,传感器与排气管连接处增加或垫高螺母情况。

(3) 严禁不正常使用尿素。车辆仪表盘尿素液位和排放报警灯未被点亮,同时尿素管无添加尿素痕迹;尿素箱内无尿素;尿素泵喷射管弯折、拔出或断开;使用尿素折光仪检测折光率,接近水的折光率(1.3330)。

(4)严禁尾气处理装置设置旁路。车辆排放管路严重破损或设置旁路。

(5) 严禁其他尾气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三元催化器后处理装置壳体有切割痕迹,使用内窥镜观察后处理载体为空。

(6)严禁重置装置参数,刷写OBD程序。国六阶段重型柴油车,使用OBD诊断仪查看实车CALID/CVN与信息公开不一致、车辆实际OBD存在诊断故障码信息或明显进行软件篡改过报出的故障码。

(7)严禁违规使用尿素屏蔽器。尿素控制线路插有便捷式屏蔽器。

(8)严禁违规加装OBD作弊装置。OBD插口处插入便捷式屏蔽器。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