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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瑞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6 16:5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当事人:安徽瑞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6月5日作出《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皖宿环(萧)催〔2025〕02号)要求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所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此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本局向你公司邮寄送达此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因你公司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皖宿环(萧)催〔2025〕02号).pdf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