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城市管理局萧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东库区改建飞灰单独填埋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1〕52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城市管理局
萧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东库区改建飞灰
单独填埋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萧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萧县城市管理局萧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东库区改建飞灰单独填埋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萧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2650万元在萧县丁里镇梁庄村西黄山窝(萧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实施萧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东库区改建飞灰单独填埋库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40.74亩,设计库容34.3万立方米,日处理飞灰42吨,使用年限2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地下水导排、淋溶水收集导排、防渗膜铺设及环库道路等。项目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0203-413227-70-10-06842)。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期扬尘与噪声污染;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场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截排水沟及排水管网,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均排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飞灰填埋作业表面及时进行膜覆盖,并加强绿化,场内道路按时洒水除尘,减少扬尘的不利影响。
4、加强噪声源的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通过优化总体布局,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计划,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项目不得填埋其他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入场填埋的飞灰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 中的有关要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进入本填埋场进行填埋。
6、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10、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9日
抄: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