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品质环保型还原染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1〕61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品质环保型还原染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品质环保型还原染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萧县经济开发区防腐化工园原厂区内建设高品质环保型还原染料建设项目。项目在一期工程(年产2000吨还原染料、1000吨还原棕BR染料)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增仓库、锅炉房、罐区等设施,对二期工程(年产2000吨还原染料,未建设)进行改建,在优化产品方案的同时将生产规模降至1440吨;项目改建完成后,全厂达到年产高品质环保型还原染444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0〕502号文件予以备案,且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保预审(皖环办复〔2020〕815号)。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2、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管网建设,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4、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8、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7日
抄: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