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02-00029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16:59
文  号: 宿环建函〔2022〕1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28 16:5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环建函〔202210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芦岭煤矿始建于1960年,井田面积约19km2,设计开采深度为-210m~-800m,采用立井-集中运输大巷-分区石门开拓方式,沿倾斜方向分三个水平开采,分别是-400、-590、-800m,2020年7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核定生产能力为230万t/年为保障矿井正常接替、维持矿井可持续发展,尽快打开深部资源,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8800万元实施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工程在现有二水平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布置1条进风暗斜井至三水平,三水平东、西翼布置-900m大巷与各采区系统联系,承担三水平进风、排水任务;三水平主运输、辅助运输及行人均利用各采区上山直接与二水平系统联系,三水平回风利用各采区回风上山通过采区回风斜巷与一水平回风系统联系,即可实现深部资源的开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进风暗斜井、三水平主要硐室、-900m大巷、Ⅲ4采区总回风巷、Ⅲ4采区上山、Ⅲ2采区总回风巷、Ⅲ2采区上山等井巷工程及相应的设备安装等,建成后矿井生产能力仍保持230万t/年不变。该项目已由安徽省能源局以皖能源煤炭函〔2022〕5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做好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建立地表沉陷观测系统,并实施跟踪监测。

2、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长期跟踪监测计划,做好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防渗等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工作需要和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要求,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结合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在河流枯水期,企业外排矿井水应控制氟化物指标浓度不高于1.0毫克/升。

4、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煤炭转载、矸石卸载等产尘环节以及矸石周转场等产尘区域设置除尘器、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固体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矸石充填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尽量减少地面堆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228


 抄送: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228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210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芦岭煤矿始建于1960年,井田面积约19km2,设计开采深度为-210m~-800m,采用立井-集中运输大巷-分区石门开拓方式,沿倾斜方向分三个水平开采,分别是-400、-590、-800m,2020年7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核定生产能力为230万t/年为保障矿井正常接替、维持矿井可持续发展,尽快打开深部资源,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8800万元实施芦岭煤矿深部开采安全改建工程。工程在现有二水平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布置1条进风暗斜井至三水平,三水平东、西翼布置-900m大巷与各采区系统联系,承担三水平进风、排水任务;三水平主运输、辅助运输及行人均利用各采区上山直接与二水平系统联系,三水平回风利用各采区回风上山通过采区回风斜巷与一水平回风系统联系,即可实现深部资源的开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进风暗斜井、三水平主要硐室、-900m大巷、Ⅲ4采区总回风巷、Ⅲ4采区上山、Ⅲ2采区总回风巷、Ⅲ2采区上山等井巷工程及相应的设备安装等,建成后矿井生产能力仍保持230万t/年不变。该项目已由安徽省能源局以皖能源煤炭函〔2022〕5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做好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建立地表沉陷观测系统,并实施跟踪监测。

2、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长期跟踪监测计划,做好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防渗等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工作需要和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要求,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结合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在河流枯水期,企业外排矿井水应控制氟化物指标浓度不高于1.0毫克/升。

 

4、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煤炭转载、矸石卸载等产尘环节以及矸石周转场等产尘区域设置除尘器、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固体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矸石充填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尽量减少地面堆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228

 

 

 

 

 

 

 

 

 

 

 

 

 

 

 

 

 

 

 

 

 

 

 

 

 

 

 

 

 

 

 

 

 

 

 

 

 

 

 

 

 

                                                               

 抄送: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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