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水利局
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2〕75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水利局
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市水利局:
报来《宿州市水利局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宿州市灵璧县、泗县、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市水利局拟投资179251万元在宿州市灵璧县、泗县、埇桥区境内实施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按5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奎濉河干流,主要内容包括:疏挖奎濉河干流河道,并对险工段岸坡进行防护;改造、重建、新建干流节制闸及支流河口节制闸、穿堤涵闸、泵站等。治理范围共计128.86千米,其中奎河灌沟河口~奎河口河段41.96千米,濉河奎河口~小韩庄河段86.90千米。项目已列入《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并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审批(项目代码:2201-340000-04-01-463578),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0号文件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2、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5、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各自辖区内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抄: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