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37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76200万元在灵璧县禅堂镇、尹集镇和杨疃镇乡镇境内建设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二期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升压站内扩建2#主变,容量100MVA。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皖发改能源函〔2022〕301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文号:宿自然资规审批〔2023〕70号)。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靠近敏感目标的风机应采取安装隔声罩、消音器等主动措施,并加强运行期管理,降低噪声振动产生水平,充分消除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风电场周边当地居民的沟通,并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或者搬迁。升压站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项目区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3、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运行期间升压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4、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水为升压站内员工生活污水,设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5m3/d,格栅+初沉池+A2/O+二沉池+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灌溉,不外排,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提高鸟类对风电机和输电线的注意力;加强监测,科学管理营运。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
7、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1 日
抄: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