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4〕3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的《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0万元在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栏杆镇、杨庄镇、 褚兰镇、永安镇、支河镇境内建设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300MW,主要建设内容为60台单机4.8 兆瓦风电机组和4台单机3兆瓦的风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1台35kV 箱式变压器,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配套场内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设施。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能源新能函〔2023〕397 号文件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212-340000-04-01-838349),且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宿自然资规审批〔2023〕63号文件同意项目用地预审,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减缓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项目区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3、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运行期间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4、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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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抄: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