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4〕62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7500万元实施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入湖前置湿地工程、湖滨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和浅水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宿州市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泗发改审批﹝2023﹞46号文件予以批复,且已通过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2、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5、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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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抄: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