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510-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日期: 2025-10-24 16:55
文  号: 宿环委办〔2025〕1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18033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0-24 16: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环委办〔2025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严峻形势,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拟定了《宿州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宿州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51014


附件

 

宿州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严峻形势,根据《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宿州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特点及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核心,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ₓ)协同减排,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扬尘管控、移动源治理等重点任务,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群众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二)实施时间

2025101日至20251231日。

(三)攻坚目标

1、浓度控制目标2025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0%;全年不发生因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1. 构建全域闭环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实现地块到人、责任到岗。强化科技巡查手段整合卫星遥感、高空瞭望、地面巡查数据,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平台,实现重点区域24小时实时监控火点识别响应时间压缩至15分钟以内。严格值班值守制度。秋冬季期间,各级网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对毗邻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油库、林地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巡查。做好五边清运工作。雇佣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清运公司或公益性岗位人员,对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等区域存在的秸秆垃圾进行收集与转运。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2. 推进秸秆多元高效利用完善收储运销体系。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格局。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3. 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将火点情况移交所属县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1.、划定禁放区域与时段。

合理划定禁放区域。埇桥区的禁放区域增加朱仙庄镇、灰古镇、大泽。禁放时间: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放。特殊管控时期: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禁放区内实行零燃放管控,周边区域严格限制燃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2、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严控源头供给。应急管理部门调整部署烟花爆竹售卖点,减少烟花爆竹投放量50%以上。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点位,对禁放区内非法销售网点一律取缔,没收非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等区域。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压实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三)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1. 施工工地全流程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监管平台联网,联网率达到100%。强化重点工程监管。对宿州西站建设、运粮河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专人负责督促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严禁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2. 道路保洁提质增效优化保洁作业方案。制定秋冬季道路保洁细化方案,根据气象条件、污染过程,以道路积尘走航作业数据为依托,优化秋冬季道路精细化保洁方案,动态调整主城区道路作业范围、频次;

早高峰(7时)前、夜间(20时后)车流量较小时段,针对建成区主干道进行首轮深度清扫,提升清扫质量与效率;每日8:00-17:00期间,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湿法清扫、冲洗不少于3次,次干道湿法清扫、冲洗不少于2次;重点管控区域,每小时开展1次洒水、湿扫联合作业和雾炮上风向拦截作业,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区县间国省干道保持每日不少于2轮次冲洗、湿扫作业频次。

降雨、大风、扬尘天气结束后、秋收农业生产作业期间,启动专项清扫行动,及时清除路面积尘,恢复道路洁净状态。

将城乡结合部纳入统一保洁范围,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保洁机制,消除保洁管理盲区;针对货运车辆通行密集路段、农田集中区域、企业周边路段、施工工地周边的路段,额外增加清扫频次与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四)推进移动源污染深度治理

1、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工作,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货车。主要路口设置固定路检点,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重点核查OBD作弊、尿素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拆除等问题。2025年年底前路检柴油货车数量不少于3000辆次,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依法处罚(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2512月底前,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150辆柴油车依法强制报废。(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2、开展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整治。排查加油站、储油库、运输工具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推广夜间装卸油作业,引导车主避开高峰时段加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3、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512月底前,完成全市未登记编码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淘汰车辆和机械由商务部门指定的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处理,严禁转移至周边地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五)推进工业源源污染深度治理

1、工业锅炉深度治理。非电厂的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烟尘、SO₂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mg/m³35mg/m³50mg/m³,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实时联网至生态环境部门。

燃气锅炉:采用全预混燃烧技术或分级燃烧技术,确保NOx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³

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内需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农林废弃物(如树皮、秸秆等)作为燃料,须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热值≥4200kcal/kg,灰分≤1.5%);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烟尘、SO₂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mg/m³35mg/m³50mg/m³

2重点行业领域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改造。20259月全市水泥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环节),12月底前完成验收。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集中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末宿州市三家燃煤电厂发电机组全面达到超净排放

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3)超低排放限值,即烟尘≤10mg/m³SO₂≤35mg/m³NOx≤50mg/m³;采用分级燃烧+SNCR/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湿法脱硫工艺,窑尾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9%,脱硝效率≥90%。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筒仓或大棚,配备自动喷淋抑尘系统;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廊道,各落料点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厂区道路硬化率100%,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3、推进砖瓦窑行业绿色发展。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砖瓦窑烧结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或SCR脱硝)+电除尘+湿法脱硫工艺,烟尘≤10mg/m³SO₂≤35mg/m³NOx≤50mg/m³引导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巩固砖瓦窑企业治理成果。坚持“依法合规、淘汰落后、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原则,举一反三、再整改再提高,健全长效机制。对未涉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企业要坚持环保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和水平,严防各类环境问题的发生;对已验收销号的企业要继续关注跟踪,巩固提升整改水平,确保生态环境问题不反弹。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4、加快推进板材行业转型升级。坚持集约化、高端化、基地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思路,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加快结构优化、产品提档和设备更新。加快制定符合宿州市板材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的产业规划方案,加强板材行业环境问题监管。印发并实施《板材行业环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四个一批”相关工作。对板材企业进行整治,推动板材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六)强化餐饮油烟综合管控

1. 餐饮油烟治理全面排查整改。对全市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保台账。主城区餐饮聚集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联合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烧烤摊点露天经营、油烟直排等问题。对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设施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推广清洁能源。鼓励餐饮单位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七)加快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工作基础,首批2025年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于930日前编制完成并上传平台系统,此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开展一轮更新。2025年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于十月下旬完成修订。(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八)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

1、严格规范执法。结合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各类专项行动、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查处等活动,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次数,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

2、明确整改措施。一是对于取缔关闭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如发现死灰复燃现象,要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依法查处。二是对于整顿提升类,整改后的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查处整改到位。三是对问题点位周边地区进行走访,看是否存在其他散乱污企业。

3、优化工作机制。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目标不变、常抓不懈,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于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警惕一片,建立问题清单,实施一企一策针对性整治,同时加强对已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跟踪监管,防止出现死灰复燃或异地搬迁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科技支撑与执法监管

1. 精准监测与溯源完善监测网络。强化走航监测。开展臭氧、PM2.5走航监测,对高值区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2、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非现场监管平台功能。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室 AI智能终端、现场端视频监管设施工况检测等试点工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智慧化监管水平,加快形成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推进企业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紧盯经开区、循环园区等为重点,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执法行动;以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为重点,强化夜间执法,对未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查处到位。

3、严肃问责。坚决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推进不力、大气环境质量不降反升、主要考核指标排名靠后的地方或部门,该问责的务必严肃问责、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切实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上高压电。市委督查办、市环委办要加密督查,以问题交办单形式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责任:各县区、园区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委办起牵头抓总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并加强宣传引导。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环委办定期调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进度高效完成。

(三)强化帮扶指导。利用VOCs组分站、光化学站数据开展精准分析,推动开展夏季臭氧精准管控,分析研判,精准预测,每日开展臭氧走航监测,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开展送技术、送政策活动。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各地要积极帮扶指导企业申请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推动相关治理工程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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