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询到目录,请重新搜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ahs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每日发布全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日报,每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季度发布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等信息,共计79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以上依申请信息均按规范进行了受理登记、局领导签发、科室办理、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对照规范模板规范答复,其中7件已办结,1件结转到2025年办理。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重点领域目录指引及时调整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并按时保质发布信息。定期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开展安全检查,严格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内容,防止出现内容偏差甚至导向错误。对网站错误链接、错误表述、错敏词等及时整改,保证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联动作用。2024年,宿州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生态环境类信息共计910余条。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加强对生态环境类政策进行意见征集和解读宣传,2024年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上线参加3次《政风行风热线》,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回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于市政务公开办每季度的测评反馈问题,明确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总结问题出现原因。2024年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各项整改10余次。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工作改进情况。一是定期对接印发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及时提醒科室按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到市政府征集意见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2024年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在市政府征集意见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及时提醒各相关科室更新信息;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全面提高政策政策解读质量,确保内容要素完整,避免出现简单罗列小标题或大量复制、删减原文的情况,对政策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详细解读,力求政策解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四是增加与县区的联系次数,了解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政务公开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部分栏目内容有待规范,内容不全或错误,栏目有空白,部分失效信息未及时清理。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政务公开责任分解》,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及时与各科室沟通,要求各科室承担起审核把关职责,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准确、无错别字、无规范性用语错误;二是实行网站定期维护,严格对照栏目信息发布具体要求,每月全面梳理一次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构设置、招录及录用、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信息公开,检查是否存在内容不准确、失效信息长期未清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