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务实举措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发布日期:2024-04-29 17:20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近年来,埇桥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落实、抓问题解决、抓源头治理、抓常态长效,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级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443件,截至目前已销号1263件,剩余180件,正在按整改时序扎实推进,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全省率先成立县区级环保大督查办公室,设立4个督查组,对全区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包保方案》,建立网格化包保清单,明确网格长及其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激励考核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级压实责任。

三是常态起底排查。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起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督办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印发《埇桥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紧扣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布的9方面关注重点,聚焦12个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任务清单,包括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边排查边整改边销号,实施“动态清零”。

四是开展高效督查。在全省率先成立县区级环保大督查办公室,对全区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4个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点对点的核实、走访,有效治理了一批积累多年的生态环境顽疾,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向好。2023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为41.2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为44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72.3%(年度目标为71.7%),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