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警方通报6起案件!

发布日期:2018-09-27 09:10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邱天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案件通报一


2018年9月10日,宿州市埇桥区三八办事处检查发现,在三八办事处九里村于某某经营废品收购站违反环保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9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埇桥公安分局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案件通报二

2018年9月13日,宿州市城东派出所到宿州市埇桥区城东办事处303省道“和谐家园”小区东孟某某所开废品收购店检查时,发现该开废品收购店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里,而且没有经过沉淀等加工处理。9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埇桥公安分局给予孟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通报三


2018年9月14日,宿州市埇桥区西关办事处联合埇桥区环保局、西关派出所检查发现,在西关办事处小秦楼村,小康路北200米丁某某经营废品收购站违反环保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9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埇桥公安分局给予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通报四


2018年9月11日,埇桥公安分局栏杆派出所工作中发现朱某某委托委托周某在栏杆镇苍山村石料厂负责监管和开票,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组织车辆非法对外运输山石,产生噪音污染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百姓的生活。9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埇桥公安分局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通报五


2018年9月14日,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东关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对宿怀北路“栏杆牛肉汤李家饭店”进行环保问题检查时,发现该店老板崔某在未经埇桥区环保局验收下私自将炉灶上的封条摘除并使用炉灶。9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埇桥公安分局给予崔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通报六

2018年9月11日,砀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解楼行政村刘庄自然村双宝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及治污措施缺失的情况下擅自违法生产,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封配电盘一处,并张贴砀山县环保局封条,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9月17日, 工作人员复查时发现该企业私自解冻封条,有生产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砀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