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一)
根据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1)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从上到下呈现逐级递减态势。(2)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领导干部当中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存在畏难情绪,一味强调环境治理的过程,工作中消极应对。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起来。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纪(监察局)、市考核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调整了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任主任,出台了《市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按照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出台了《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宿州市五大发展行动方案》《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推动环境问题的改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育内容。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宿州广播电视台“宿州新闻联播”栏目每周五专题报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拂晓报和宿州市政府网站设立专栏专题,每周报道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使用依据。
二、问题编号2:重点工作部署不到位。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管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的意识,主动作为,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议题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2次。各县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分别按照不少于10次的整改要求召开县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
三、问题编号3:工作导向有偏差。
整改目标: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坚决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向地方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等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纪委(监察局)
完成情况: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出台《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贯彻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的意见》,将生态效益作为各县区、园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出台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票否决”内容。取消了向市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规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市纪委、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追责问责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对221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问题编号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
整改目标:探索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加大农村垃圾治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完成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虽然我市非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但市城管部门积极开展社区、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制定了《宿州市环卫处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宿州市环卫处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积极促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现已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住建部门积极落实《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尤其是陈年垃圾的清理。加强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处置能力为600吨/日。宿州皖能环保能源日处置垃圾600吨(干)项目(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投入运营,日进场垃圾750吨(湿)左右。砀山县垃圾填埋场目前处置能力为250吨/日。砀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置生活垃圾7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置生活垃圾400吨、已于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灵璧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投入使用,处置垃圾300吨/日。光大灵璧一体化项目自2016年2月19日开工建设,2017年4月30日垃圾电厂正式投产运营发电,每年处置生活垃圾约15万吨,日处置能力400吨。泗县垃圾填埋场2015年投入使用,设计处置能力220吨/日。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置能力300吨,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建成投入运行。萧县垃圾填埋场目前处置能力为265吨。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置能力400吨,年底投入运营。
五、问题编号10: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仍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情况:出台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各县区对辖区内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调查,截至目前,各县区政府已按照《安徽省饮用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基本完成农村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针对新水厂和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2000平方米违章建筑问题,市环保、城管、水利、农业等部门协调行动,对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清拆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共完成清拆面积2441平方米,对无法拆除的建筑实施饮用水水井补偿异地重建,31#、32#、41#井分别由宿州市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和宿州市中辰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补偿进行异地重建,现已投入使用。对影响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的埇桥区三八街道九里村周克萍等7户村民共同成立的埇桥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拆除,该养殖场储粪场所污染区域距离59号井23.9米。
六、问题编号11: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督察组收到的群众环境问题投诉中,不少属于长期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致使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情况:市环保局成立5个信访核查小组,分片负责核实责任区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督促各县、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后督察活动,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在调查的基础上启动了重信重访调处化解工作。建立信访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问题不彻底解决绝不放过。积极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加大有奖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任务,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ahsz.gov.cn/default.php?mod=c&s=ss13f9def)边督边改中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问题编号13:宿州市于2016年12月将尚未开工的三塘未完成项目虚报为已完成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督察发现,三塘整治项目仍有一塘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如实上报三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实施销号。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情况:火车站南塘、北塘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于2016年完工。东塘根据市政府建设规划调整,纳入市政府道东3#地块及火车站出口改造配套建设,予以填平。住建部已将火车站“三塘”调整为火车站“两塘”,东塘已不纳入宿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范围。火车站南塘、北塘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于2016年完工,正在进行第三方治理效果评估,评估完成后申请复核销号。
八、问题编号26:宿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外来污染源输入是空气质量下降的直接原因,甚至将空气质量下降归咎于监测点位设置“不合理”。
整改目标:坚决扭转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错误认识,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全面实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环境治理。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深入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现场、非煤矿山整治现场等进行调研检查。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育内容。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宿州广播电视台“宿州新闻联播”栏目每周五专题报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拂晓报和宿州市政府网站设立专栏专题,每周报道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使用依据。全面实施“蓝天保卫战”,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1-10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已经上升到全省第十一位。
九、问题编号27: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然有燃煤小锅炉在用,40余台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仍未拆除。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情况:市环保委办公室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土炉灶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断水断电、锅炉移位、烟囱倒地”的关闭标准和时限,组织开展了城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9月20日前主城区40余台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到位。同时,全面排查禁燃区燃煤小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埇桥区共排查出燃煤锅炉103家,己拆除103家,城区燃煤小锅炉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治。萧县城区燃煤小锅炉已关闭、改造106台,灵璧县乡镇燃煤锅炉已整改144家,砀山县取缔城区燃煤小锅炉共58家。
十、问题编号30:督察发现,宿州市埇桥区区域内道路施工敞开式作业无覆盖、喷淋措施,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埇桥区施工道路工地落实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弃土覆盖、物料运输密封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全面清理国省道路两侧各类物料堆场;加强监管,设立卡点,对入城“脏车”进行冲洗。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埇桥区政府
完成情况:市交通部门和埇桥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督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目前,埇桥区境内公路建设项目已按照环保施工要求完成整改,共落实道路施工封闭围挡 28千米,土堆料场覆盖 35 万平方米;所有自建拌合站均封闭作业,土方运输车辆均能做到覆盖密闭,车辆出入口均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各施工路段每天洒水频率不低于6次,做到了封闭施工,环保作业。埇桥区境内国、省道两侧堆积物已按照要求完成清理,共出动路政执法车辆212台次,铲车65台次,挖机58台次,转运货物自卸车58台次,共清理转运渣土、建材、垃圾、秸杆68处共计1815立方米。入城“脏车”进行冲洗方面,正在重新进行摸排,近期拿出布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十一、问题编号31:督察发现,宿州市萧县区域内道路施工敞开式作业无覆盖、喷淋措施,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萧县施工道路工地落实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弃土覆盖、物料运输密封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全面清理国省道路两侧各类物料堆场;加强监管,设立卡点,对入城“脏车”进行冲洗。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萧县政府
完成情况:市交通部门和萧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督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目前,萧县境内共落实道路施工封闭围挡 17千米,土堆料场覆盖 5万平方米。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各施工路段每天洒水频率不低于6次;所有自建拌合站均封闭作业,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所有土方运输车辆必须覆盖密闭,切实做到封闭施工,环保作业。萧县境内国、省道两侧堆积物已按照要求完成清理。共出动路政执法车辆59台次,执法人员共230人,铲车13台次,挖掘机1台次,共清理堆积物4806立方米。入城“脏车”进行冲洗方面,正在重新进行摸排,近期拿出布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宿州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宿州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3912961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宿州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