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二)

发布日期:2017-12-18 17:15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孙建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25:宿州市2016年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全省第四,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1—5月空气污染持续加重,PM10浓度同比上升,空气质量恶化尤为突出。2016年PM10浓度较2015年不降反升,细颗粒物(PM2.5)全省浓度最高。

整改目标:大力组织开展蓝天行动,加强拆迁、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管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坚决遏制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努力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宿州市加大蓝天行动计划实施,全面淘汰主城区燃煤小锅炉,主城区共取缔锅炉103台;对58个裸露矿山进行关闭整改;全市51个建筑工地实现了远程视频监控和PM2.5、PM10的在线监控系统的全覆盖,7个拆迁工地完成围挡、喷淋、冲洗等建设;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非法窑厂74家淘汰类砖瓦窑厂,其余74家煤矸石新型墙材类砖瓦窑厂停产;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企业均实施了整改工作,开展了验收。全市在营加油站257座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全市淘汰黄标车2609辆,完成全年淘汰任务;清理取缔物料堆场74家;修改了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月份宿州市启动了超常规措施;开展城区大气污染源网格化布点工作,布设159个微站点,12月份中旬正式启用。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今年6月以来我市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好转。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宿州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宿州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3912961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宿州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