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满目疮痍变“青山”“宝地”——我市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8-11-08 11:16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邱天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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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埇桥区符离镇的曹吴杨采石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现场,看到曾经千疮百孔的山体,如今有了别样的风景——一排排整齐的刺柏、冬青,依山就势,生机盎然,像是为山体披上了绿装;山脚下,一汪碧绿的潭水,清澈见底,一条引水沟渠旁,成片的田地里,上面是石榴树,下面套种着萝卜,山风吹来,树木摇曳,给人美不胜收的感觉。

“以前这里天天放炮炸石头,‘轰隆轰隆’震天响,满大街都是拉石头的货车,横冲直撞。”当地村民杨锋告诉记者,这个采石厂已有十余年历史,当初每天炸石采石,声音巨大,尘土飞扬,当地村民怨声载道,如今通过治理,矿山周围已经有了很大改观。“现在我们老百姓的日子过得舒心多了。”

长期以来,我市非煤矿山以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导致的地貌景观破坏、崩塌等地质环境问题十分普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原则,将废弃矿山治理和土地开发相结合,因地制宜进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自然山体环境修复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模式,让废弃矿山变“青山”、变“宝地”,走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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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谋划压实工作责任

凡事立则刚,不立则废。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围绕关停矿山修复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扎实开展集中攻坚,全市上下合力推进该项工作开展。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调度,同时深入基层,明察暗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11月,市人大根据我市实际,对我市关停矿山修复工作进行立法,颁布了《宿州采石场修复条例》,使我市露天开采采石场治理工作有法可依。随后,市委、市政府出台《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市136个关停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宿州市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月活动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实行双层包保制,全面压实修复任务。一是实行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环保工作包保责任制,二是实行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三级包保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细化流程坚持高标推进

作为具体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始终将将环保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牢抓紧。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绪峰表示,该局成立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县区包保,深入推动整改实。同时坚持双线督查、双线反馈,以督查促成,抓落实,明确督查重点和标准,做到“双线督查、双线反馈”。“一条线是主动对接,牵头成立两个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前往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核查、听取汇现场指导等方式推进整改;另一条线是实行副处级干部头包保、机关全体成员无缝包保制度,成立13个督查督导组,每周处项目区督导督查。”吴绪峰表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市环委下发至各县区政府进行整改;对带队督查情况,及时反馈至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实行问题清单交办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现场交办,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在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六个一”标准,即:危岩悬石一律清除,全面消除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拆除清场,达到项目现场整洁;原生产设备、机械一律拆除,确保完全撤离项目区;残存石料一律清运出场,符合项目修复要求;对裸露矿山一律覆土,达到修复预期效果;能植绿的一律植绿、栽种植被,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因地制宜提升修复效果

“只有专业的人,才能干好专业的事”,这是更好推进环保工作的经验之谈。早在项目实施前,市国土局就从省级专家库邀请地质环境治理教授级专家参与评审,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标准,结合皖北地区自身特点,选择适宜树木,筑牢项目前期实施基础。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予以推进,聘请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面的专家参与技术指导,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结合项目点实际情况,规范修复治理方法,着力打造预期修复效果,有力推进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后期管护工作。对已完成修复任务的矿山,坚持常态化巡查,定期更新项目照片,做好绿植绿化的管养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巩固我市非煤矿山整顿治理成果,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长效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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