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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02-11 16:56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孙建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综合监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5家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3.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市委巡察组对驻在部门开展巡察,配合驻在部门开展巡察工作。


信访举报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57-3021957

电子信箱:fgjj3021957@163.com

来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408室  驻市发改委(物价局)纪检组收

二、受理范围  

1.受理对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等5家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等5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等5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提倡实名举报  

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