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民生工程

省厅公布2021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

发布日期:2022-02-11 08:47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1年,在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有效实行“重事实依据、重事前报告、重责任压实”的管理机制,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卫星监测发现热异常点25个,较2020年同比下降54.5%,火点数为有数据记录以来新低。

现就2021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2022年禁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

经核审,认定秸秆焚烧火点8个。其中,安庆市2个(望江县2个:E116.86°,N30.27°;E116.88°,N30.31°);铜陵市2个(郊区:E117.09°,N30.95°;枞阳县:E117.68°,N31.14°),淮南市1个(凤台县:E116.70°,N32.64°);池州市1个(东至县:E116.95°,N30.18°);芜湖市1个(无为市:E117.98°,N31.28°);淮北1个(濉溪县:E116.73°,N33.71°)。全省16市每百万亩火点数均低于2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2022年禁烧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风俗祭祀等可预见的火情,要及时明确火情时间、点位坐标,并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向省大气办报备。对发生山林、建筑物、荒草等意外火情的,要第一时间将带有时间、点位坐标和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省大气办报备。

各市对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信息发出后,应当及时组织排查,未发现公布坐标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有农地过火痕迹的,要在热异常点公布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省大气办书面申请现场核查。因未履行提前报备和申请现场核查的,原则上不予核减。

各市要结合试行的环境监督长制度和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禁烧监管网格,压实秸秆禁烧的教育、宣传、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禁烧工作成效,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