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季度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2020-06-05 17:19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6月5日,我市2020年第一季度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2020年1月20日印发实施《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来,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流域各地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有力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第一季度,位于我市的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了Ⅲ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埇桥区唐河小刘家断面、北沱河小黄河节制闸、灵璧县北沱河赵戴桥闸第一季度水质均值达到了Ⅱ类。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李国英省长关于“研究制定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扎实做好沱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沱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等有关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沱湖流域开展调研,现场督导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并强调认真落实李国英省长讲话精神,加快制定我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该方案包括基本原则、横向补偿的实施、深化流域保护合作协同3个部分。按照“权责对等,双向补偿”、“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补偿原则,在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流域上下游共设置10个生态补偿断面,涵盖市高新区、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补偿断面水质目标全部设置为Ⅲ类。我市该补偿方案最大的亮点之处主要体现在:设置预警监测断面2个,分别是沱河宿东闸和沱河大杨渡口断面,为实施精准监测,厘清跨界水体提供了重要点位监控和数据支撑。

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共产生沱湖流域生态补偿金500万元,未产生污染赔付金。其中,泗县获得生态补偿金200万元;埇桥区获得生态补偿金300万元;灵璧县、市高新区赔补持平;市财政同步落实补贴专用资金500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以《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及《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为总抓手,通过量化指标,严格考核,强化奖补,进一步加大地表水生态补偿力度,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