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于9月至11月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清零行动”,督促各地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一、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严从实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部按期清零。
二、建立完善长效监管体系。各县、区,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每半年对辖区内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三、摸清问题底数,按月调度。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每月25日前调度各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