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5 12:25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邱天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结合省空气质量预测,经专家会商研判,自2018年12月4日下午6时起开始受降雨和持续冷空气影响,温度下降,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污染扩散条件维持有利。根据《安徽省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9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8年12月4日下午6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另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采取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8〕17号)相关要求,即日起至2018年底,我市实施二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控工业污染物排放。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全部按照红色预警级别实施管控,未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一律错峰生产。

二、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和拆除等易扬尘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外),禁止渣土运输;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冲洗频次,在雨雪天气和气温达到零摄氏度时方可停止作业。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管控,严控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城。

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