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长短结合高质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20-09-30 11:08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全面巩固提升三大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应销尽销”、应改尽改,宿州市实施“清单式”调度,单元化考核等一系列综合举措,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九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反馈全市39个突出环境问题已销号30个,已完成整改任76%。其余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4个具体问题、4个全省共性问题正在有力有效推进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销号。

密集督办压茬推进。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各类纳入全省整改考核的问题实施“半月一调度”工作机制,相关负责同志经常性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明察暗访,对疑难、复杂问题持续加大指导、协调、督办力度,力促科学整改、高效整改;市整改办会同市环保督查员工作组和其他市直部门对整改进展缓慢、销号难度大、容易出现回潮反弹的问题实施重点调度督办,进一步提升了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整改、精益求精保成效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高效督导分类梳理。成立市级督导专班,进驻问题多、进展慢的部门及县区,开展专项督导,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节点工程紧抓不放,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特别是对省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以及拆除取缔类的整改问题等,采取现场督导、督办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落实。统筹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整改工作,同步实施、并轨整改关联问题和衍生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整改销号。

从严从实对标整改。围绕从严从实整改、规范严谨销号目标,主要采取规范验收销号流程、强化信息公开、落实考核奖惩、开展抽检核查等措施,夯实整改责任单位有效整改和验收单位严把标准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了验收、销号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需市级牵头部门初审整改达效后方可申请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需通过省级验收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销号;对整改后出现回潮反弹以及被上级认定整改不严不实的问题,按照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细则,在年终考核中对整改责任单位和验收单位均予扣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约谈相关责任人。

常态跟进固化成效。为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强主动作为,根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宿州实际,市环委办于2020年4月印发了《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调化被动整改为主动履职,常态化排查本地、本系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尽最大努力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及时解决到位,以此形成“发现问题—整改—再发现问题—再整改”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力促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做在平时、严在平时,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长短结合完善机制。宿州市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查弱项补短板,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源头防控机制,重点在项目的立项、评价、引进、落地等各个环节把牢生态环保准入门槛,建立重配套的机制;在城市建设中从规划环节即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督促指导各类工业园区及早谋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集约化规模化运行。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惩处机制,强化督查、监管、执法,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