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06-0006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6-30 10: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30 10:35 编辑:水生态环境科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对《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了《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现将生态补偿办法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十四五”期间,我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对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了水环境目标管理,对各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照《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我局结合实际,对《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更高、更严要求。一是优化调整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十四五”期间全市国家考核断面由“十三五”的5个增加到13个。为强化地表水重点断面水质目标管理,此次修订在原基础上更多地将国家考核断面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二是更新完善污染赔付因子。《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计算污染赔付因子采用高锰酸盐指数(Ⅳ类及以上水质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因子,现状地表水重点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已成为主要污染因子,故新办法将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总磷均作为污染赔付因子进行核算。三是有机结合月度奖励与年度奖励。地表水重点考核断面以年度水质均值作为考核依据,故此次在优化调整月度补偿核算方法的同时新增年度考核奖励,若水质目标为Ⅲ类的断面年度达标或改善,根据水质改善指数给予一定奖励。

在全面总结、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经过进一步完善后,于2022年6月29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共14条及1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表,与《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相比,主要修改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确定生态补偿范围。在全市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补偿断面的确定,原则上以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省级考核断面及市级考核断面为主,全市共设定有15个生态补偿断面,基本涵盖了四县一区主要河流断面;断面责任和水质目标以国家、省及市下达的断面责任和水质目标为准。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水质类别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监测结果为准。

二、修改生态补偿原则。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突出了“保护受益”。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水质目标时,责任县区获得生态补偿金。

三、重新制定生态补偿核算办法。当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及以上,按照水质目标差别分别设定生态补偿基准,Ⅲ类水质目标断面基准值为25万元、Ⅳ类水质目标断面基准值为50万元,各断面按照基准值获得生态补偿金;Ⅲ类水质目标的断面,当水质年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时,以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四项指标计算补偿指数,补偿指数乘以补偿基数200万,确定年度奖励金金额,由下游县区或市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时对责任县区进行奖励。

当断面水质劣于年度目标时,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4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区对下游县区或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标准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县区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即每个断面每月最高污染赔付金额1200万封顶。

另外,关于上游来水超标如何扣除影响的问题,办法中做出了最新规定,当相邻的上游入境断面对应水质指标实测浓度值超出下游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项的实测浓度值时,可按上游入境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生态补偿断面的指标浓度值。

下一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组织落实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咨询科室: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赵泽华

联系电话:0557-39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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